研究學院所需之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研究學院應就前項採購事項訂定採購作業規定,內容應包括採購作業程序、方式、利益迴避、監辦、爭議處理及相關事項,並應經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報監督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