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1條 法規: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