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7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條 專案輔導學校辦理價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與勞務採購、融資、動產與其他權利之處分及設定負擔,應報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始得辦理。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學校主管機關列為其改善情形之參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