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22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2條 學校法人於清算時,其所積欠教職員工之薪資、依教職員工適用法規應負擔之保險費、超額年金、退撫儲金、退休金、資遣費、慰助金及本基金所墊付之上開各類款項,其受償順序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