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16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6條 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規定重新組織董事會後,專案輔導學校於停辦前,應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並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得由本基金墊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