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11條 法規: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進度及內容:一、第二條所定災區之公告。二、第四條第二項由各中央執行機關訂定之辦法。三、前條所定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