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8條 法規: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8條 本條例所定災區,未在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告之災區範圍者,其復原重建準用該法有關災區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