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10條 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國有公用房地應按協議重建分配價值比率選擇分配危老重建後之房、地,申請分配之位置,以集中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