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9條 報關業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報關業利用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