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關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海關許可設置之報關業(以下簡稱報關業)。報關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內容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