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5條 報關業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期限,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