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7條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依個人資料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要件。三、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需要,得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