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