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