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第5條 法規: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5條 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本辦法共同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依本辦法辦理之公告應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並將公告文書黏貼稅捐稽徵機關之公告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