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3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二、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