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6條 法規: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6條 普發現金之身分驗證及發放作業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