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主管機關與數位發展部得監督、查核前條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受託事項之情形。發現有未配合監督、查核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停止撥付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