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2條 法規: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有關普發現金系統平台建置,由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