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標的經政策評估通過後,由本法主管機關公開於本法主管機關資訊網路。
評估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擔任者,應將政策評估結果函報本法主管機關,通過政策評估者由本法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公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