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4條 定性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必要性:(一)民生基本需求。(二)政府應負擔義務。(三)設施覆蓋率或服務供給量不足。二、優先性:(一)擴大社會效益。(二)施政優先程度。三、迫切性:(一)政府專業人力資源不足。(二)政府財政調度資源有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