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 第11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1條 調解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管機關就高階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幕僚作業。所需工作人員,就主管機關員額內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