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9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9條 調解事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由調解會召集人或其指定人員依調解事件性質及所涉專業領域自工程、財務或法律各組調解委員中抽選,組成一至三人之調解小組進行調解程序,並應速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