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