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6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36條 管理機關為瞭解本基金執行之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學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