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4條 法規: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4條 執行單位辦理採購涉有應屬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送國防部或其所屬機關核定。執行單位辦理採購,應對前項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廠商相關人員、資訊安全及其他與安全有關之事務,實施安全調查;分包廠商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