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4條 法規: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4條 前條人員所屬軍事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該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