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5條 繼承人依前條規定為請求時,應以書面載明第七條各款事項,並提出與死亡者之關係,及有無同一順序繼承人之證明文件、資料。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請求補償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但撤回請求,應經全體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