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2條 法規: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請假期間:指員工接受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召集之公假期間。二、員工:指受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各機關團體)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三、薪資金額: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且不扣除員工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但應扣除政府補助款部分。 本條定義的名詞 請假期間 員工 薪資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