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5條 申訴管轄單位處理申訴事件,應敘明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案情、具體事實及處理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備查並保存至少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