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2條 本院人員未經核准出國(境),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並由本院檢討其行政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