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4條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六十八條,準用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其收費標準,依前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