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定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M109A7自走砲。
二、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
三、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
四、標槍反甲飛彈。
五、拖式2B反甲飛彈。
六、下列經美國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售予之軍購項目:
(一)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
(二)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
(三)中低空防空系統。
(四)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
本條例所編列特別預算案,應載明採購之裝備、系統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具體名稱、數量、預算金額、全壽期維持成本及預計執行年度。
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5條
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