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4條 法規: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政戰目 第4條 本條例所稱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第五條所定項目之裝備、系統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本條定義的名詞 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