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 第7條 法規: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