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第6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6條 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