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為進行航前審查入出國(境)管制對象、偵辦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案件或執行其他法定職務,得運用依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通報之資料。
移民署對於乘員資料與航空器乘客訂位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有歧視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