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訓練單位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核學員之參訓資格。
二、辦理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
三、查核學員上課情形。
四、排定課程表。
五、處理調課或代課。
六、注意環境安全衛生。
七、學員意見反應。
八、處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