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設備人員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消防設備人員應備之業務登記簿,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執業機構基本資料:執業機構負責人、地址、聯絡電話、服務項目、執業圖記異動紀錄、執業執照請領及異動紀錄。二、執業紀錄:服務案件名稱、內容與地址、辦理起訖日期、委託者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與地址、服務契約金額、服務內容摘要及辦理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