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46條 法規:消防設備人員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46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經依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消防設備人員業務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