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諮詢會會議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諮詢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諮詢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團體、專家學者或業務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