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8條 法規: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發給獎金。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三、其他表彰方式。前項表彰,應以公開表揚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