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應定期辦理本辦法之表彰,並於辦理表彰前三個月公告下列事項。
但因特殊情事致無法辦理,且經各級政府首長同意或核定者,得免予辦理:
一、報名及推薦方式。
二、受理報名及推薦期間。
三、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四、表彰名額及表彰方式。
五、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