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3條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防焰性能認證業務主管及專任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名冊、新聘人員資格經歷證明文件及在職證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