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