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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內政部
消防目
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5條
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
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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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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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二、實地評鑑費:新臺…
第3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第4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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