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講師有推銷消防安全設備及相關器材、授課品質不佳或違反法令,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講師名單資料庫移除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自講師名單資料庫移除之講師,自移除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講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