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9條 法規: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