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4條 法規: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