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第2條 法規: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警察機關,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本條定義的名詞 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